更新时间:2022.06.19
婚前财产公证程序为: 1、申请和受理。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
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财产分割的程序有: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
同居情侣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
情侣分手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财产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情侣间的欠条有效。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约和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 1、首先确认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一般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 《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内取得的以下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但是有多个担保物权的,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无担保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