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
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此即所谓“共债共签”制度 二是一方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 三是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如下: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日常生活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的债务;抚养子女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而分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
日常生活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的债务;抚养子女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而分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为:该债务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下列的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