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线索或材料;2、律师可以自案件移送检察院之日起行使阅卷权,之后亲赴现场,对公安机关在勘验笔录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3、在征得法院或检察院的同意下向被害人以及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刑诉辩护调查取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有下列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4.证人的
刑诉辩护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 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 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 7、书证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调查取证的程序有: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辩护证据包括: 1、物证和书证; 2、证人证言,即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通常也称为“口供”; 5、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
以下属于刑事辩护证据: 1、物证和书证; 2、证人证言,即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通常也称为“口供”; 5、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
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是; 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进行相关调查、收集、核实证据等活动的权利。“律师在办理任何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时,都享有这项权利。
死刑辩护有下列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