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一般六十日内会出结论。该期限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必要的,鉴定期限还可以延长三十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
一、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医疗资料。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再向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资料: 1、确认当事人受伤或是因为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不是已经符合工伤条件的决定,这是工伤认定决定即根据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这些申请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