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劳动仲裁一般会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出结果。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
劳动仲裁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一般45天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出结果,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件,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结案。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但是仲裁庭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结案,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但是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
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才能结案,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案情复杂的,则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再结案,但是仲裁庭需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