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一般就是按照约定来执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原则上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执行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
在我国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
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基数这样计算: 1、如果是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按照天数计算的,此时用每月工资除以21.75就是日工资的基数; 2、如果是下班后加班的,用上述得的日工资除以8小时就是每小时工资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准。如果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其工资的一点五倍;在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其工资的二倍等。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是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广东某公司苏某因加班费发放标准纠纷诉至法院。苏某主张应当按照全部工资,即基本工资加各项津贴之和的所有工资为计算基数。而公司则为应当按照基本工资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