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有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包括: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
一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难题,当困难迎刃而解时,公司得以继续生存,但当困难无法克服时,公司可能要选择申请破产。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企业都面临着法律风险。那么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律风险有哪些呢?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责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
非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或者报主管部门确认,计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送人民法院; 2、结清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