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
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有: 1、审计、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5、破产程序终结。 需要关注的问题有: (一)虽然破产会依法免除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但企业破产不是逃避债务; (二)作好企业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存在以下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 二、 四、五项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有: 一、在破产保护申请成功时,债务人提供债权担保的情况下,需承担利息损失。 二、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的权利问题。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受企业是否破产为条件进行质变的。在申请破产保护时,担保债权利于申请的成功受理,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在清算过程中成立的时间不同,即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而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而且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
破产清算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有: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首先是清偿破产人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等费用,并将其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还应该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