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饰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饰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和减少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
合同事先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
合同解除后损失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
赔偿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损失的计算:违约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协商一致或者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向另一方送达解除通知时,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
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