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其授权率较高,成功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不过在申请中还是有会被驳回的情况发生的,当被驳回的时候也不要慌,及时分析驳回原因,在复审时间内完成复审,即可通过授权。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
专利驳回复审费可以减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驳回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专利驳回通知书; 3.专利复审请求书; 4.修改专利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费可以减缓。减缓条件: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完成整个商标驳回
专利申请请求复审: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或者维护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一式两份,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提出上诉,否则不予受理。 为支持复审理由或消除申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是:申请人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行政复议请求;在5日内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