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
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这些申请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决定认定,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该职工的伤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所作的书面决定;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即职工发生工伤情形后,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应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结果;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就医时的病历本、检查报告、诊断书等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