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有期徒刑计算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死缓减为无期为缓刑考验期满之日。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从减刑确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死缓减刑时间的计算方式为:死缓在被减为有期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时间应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缓的适用条件是: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后,对犯罪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决作出的刑罚,若在判决前犯罪人员被羁押的,其被羁押的期限可
缓刑收监刑期的计算分为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三种。如果在判决前犯罪人员被羁押的,则其被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罚。具体的折抵期限为:判决处以管制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决处以的拘役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处以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不会计算在缓刑的考验期内。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缓刑前被羁押的,不会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只有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中羁押才可以折抵刑期。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方式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被撤之后,其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法定撤销缓刑情节的,应当撤销缓刑,缓刑被撤销之后,执行原来的刑罚或者执行新的刑罚,刑罚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