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其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是“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告负一定的举证责任。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二、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
继承诉讼中,一般是由原告分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原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由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原告是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则由原告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为一般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二、
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提出答辩状。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被告(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负有举证责任。但要注意,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