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起诉离婚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存在在我国没有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应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民事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选择管辖法院,所以离婚一般也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判
民事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选择管辖法院,所以离婚一般也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夫妻一方离
起诉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材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
夫妻需要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被刑事处罚,正在被监禁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离婚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