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亡职工的子女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工伤职工已经康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双重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
在下列情形下,职工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享受伤残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享有待遇的条件已经丧失了,例如工伤被治愈的;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院等机构接受工伤治疗的。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拒绝接受治疗会停止享受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拒绝治疗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下列情形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已经痊愈的或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工伤职工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