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
我国刑法规定,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究和治疗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四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因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处罚方式: 《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行为方式都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