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如果征收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律师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以被征收人名义向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2)委托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地拆迁纠纷的管辖法院需要结合诉讼性质、案件被告和案件原因具体确定。征地拆迁是一种过程性的国家行为,涉及多个环节,纠纷多样复杂。就地域管辖而言,涉及房地产的,适用专属管辖原则,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涉及房地产的,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
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方式如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
租赁住房拆迁的赔偿标准: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产权调换房屋应与原
拆迁安置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前要先给予补偿才能拆迁的,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经济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因房屋拆迁安置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为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诉讼
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的主体资格的办法:一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案件被申请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由公房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共有。同住人一般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该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
未变更登记股东资格的确定: 首先,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股东的投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某种形式被公众认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工商登记不是确定股东资格的法律要求。 其次,确认股东资格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1、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 2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 1、协商作价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2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1、以股东出资时认缴的出资额为标准确定; 2、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股权进行评定和估价,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3、股权转让当事人协商确定。
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容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
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进行登记调查时,可以对房屋确权。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屋外业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