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即在侵权行为上,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责任的界定,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的,由具有加害可能的所有侵权人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可能的除外。
高空坠物赔偿诉求的法律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能找到实际责任人的,则侵权责任由实际责任人承担;如果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的规定如下: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建筑物禁止一切高空抛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施工高空坠物的条文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施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
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是指新的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即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刑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