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确定履行地如下: 1、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但可以依法确定的,以法律确定的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不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确定合管辖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如下: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确定方式有: 1、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3、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4、其他标的,在履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如下:通常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确定合管辖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也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地点为: 1、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单位未注册登记的,为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