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合同显失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在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以及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合同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观要件。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时,一方主观上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的心态; 2、客观要件。客观上存在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
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式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1、合同显失公平的无效,不具有效力,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后,合同溯及到成立之日起自始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受损害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与其签订合同,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又或者是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具体情况的,可以认定为显失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对于如何认定合同显示公平,有两个判断因素:1、主观要件: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相对人在明知行为人处于危困状
合同不公平,在法律上的具体表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换句话说,租客在租房时发现租房合同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当地的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