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企业停产一般不予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企业停产后仍需占有、使用土地的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
事业单位的自用地一般不能免征税款,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事业单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1.农林牧渔生产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废弃土地; 5.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电厂这样的土地使用税也是照常缴纳,不过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费的,也有的是直接减半的,比如说核电站这样的。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免征契税,如土地用于国家公共事业、土地被征收、新开发的农业用地等均可免征,但大多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房屋买卖都需要缴纳契税。
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核电站等部分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