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在债务人不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方式是: 1、继承人携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进行公证。
1、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经作出,并作了公证,这个行为就结束了,产生的是一种法律状态,即继承权的消灭,因此不受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限制。 2、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到遗产处理完毕这段时间办理。如果继承开始之前的话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
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2.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
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是表明放弃继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但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中,口头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
在我国,只有遗嘱继承才需要办理公证。如果遗嘱没有办理公证,也不需要慌张,因为这时候只要这份遗嘱是遗嘱订立人,也就是被继承人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这份遗嘱也是有效的。只是这份遗嘱不能对抗其他经过公证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