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补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二十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公务员为四十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
事业单位去世员工家属领取的钱叫抚恤金,不叫补偿金。事业单位员工去世,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分三个档次: (一)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二)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 (三)
一般来讲,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丧葬费要看地区的规定,如广州市2002年丧葬费发放标准按广州市2001年度
事业单位遗属补偿标准是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若是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者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三级伤残的,应当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首次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发放,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