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1、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应自愿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通过起诉方式救济。 2、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其继续履行、给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合同义务转让发生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如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是单方法律行为,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是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赠与合同成立后,生效的条件是: 1、依法订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 2、依法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自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赠与合同公证后撤销的方法是:任意撤销以及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是指丧失任意撤销权后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遗赠人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1)在附遗嘱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