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从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开始,劳动者就与劳动者的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真正成为了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相应的报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投保人与保险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
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但是,保险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并不是每一项风险都可以经营的。所以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有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免赔的,如地震,洪涝灾害,台风等等。
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第
劳动关系与社保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绝对联系,也就是说尽管单位给员工按时准点的交纳了相应的社保费,但是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的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从事保险代理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要件进行判定。一般而言,保险代理人通常自行缴纳社保,这就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代理人不能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代理业务,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保险范畴中的特定关系人指的是受益人。受益人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受益权的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指定)。因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特别指定的,享有特殊地位,因此人身保险范畴中的特
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的。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
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申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政府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