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卖淫不构成犯罪,不判刑,但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 1、
组织自愿卖淫2个人,构成组织卖淫罪,按照情节判刑。具体是: (1)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组织卖淫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组织多人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如下: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理解应当严于强迫卖淫罪。对“情节严重”的情形未作规定,但规定了“情节特别严重”,即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
组织卖淫罪可以有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就属于从犯,依法应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
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刑法》对此规定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形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如果犯罪嫌疑人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包括组织妇女或男性卖淫,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清除妨碍、供给场所等,起到帮助作用,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就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比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