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夫妻之间的继承关系的规定,夫妻间的继承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的。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单独赠予一方的,该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继承人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房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无权,夫妻离婚后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但一方可立遗嘱或遗赠。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或者离婚后互不享有继承权。
一、父母遗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财产只有在遗嘱中明确写了归一方才不属于共同财产,遗嘱中未注明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律对遗产继承诉讼的规定如下: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
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下的这一部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
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只有继承遗产之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之前,不属于夫
法定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算夫妻共有财产的。但如果继承遗产房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对放弃遗产继承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放弃继承必须做出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表示; 2、放弃遗产继承的时间必须为继承开始后,且在遗产处理前;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其他规定。
法律对于夫妻之间继承关系的规定是:相互继承。也就是如果妻子比丈夫先去世的,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财产。相应的,丈夫比妻子先去世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财产。同时死亡的则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