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应对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3
抵押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责任。 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4、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抵押担保的债权人一般是具有表决权的。但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债权范围是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中,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执行抵押物以外的财产。抵押担保人的抵押物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能执行抵押人的其他财产,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
不可以执行抵押物以外的财产。抵押担保人的抵押物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能执行抵押人的其他财产,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
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偿还债务,但需要优先偿还抵押担保的债权,偿还了抵押债权后,才能偿还其他债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抵押人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转让房屋款项优先清偿抵押债权,清偿完后抵押债权后,才能清偿其他
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 共同共有人在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时未征得共有人同意,原则上抵押无效。 但是,如果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的事实,而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