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债务人是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来设定抵押的。对于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本人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可以进行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等。进行抵押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
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不得办理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的有: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
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如果债务人仍不交付超过规定期限的,承运人和加工人就可以依法以扣押的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扣押物的价款优先
能够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海域使用权; 3、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要求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
下列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债权人可以做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