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
(1)行政处理 有权对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的行政机关有: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司法解决 当通过行政处理不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
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损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消除危害,并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行为人因污染环境等事由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是应当要对其进行判刑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予立案追诉。
环保污染犯罪相关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普通员工一般仅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但前提是该员工确实参与了犯罪行为;若没有参与犯罪行为且不知情的,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1、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等。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的处理方法是由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