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我国的刑法对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的主观因素分为: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种。意识因素通常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意志因素一般是指,行为按照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意志通常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
贪污罪必须是主观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
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心和犯罪开始之间的一个阶段。 犯罪预备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准备犯罪; 2、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 4、
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准备是指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勘察现场创造条件等。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一、主观特征: 1、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施行为开始前停止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迫
强奸的犯罪预备,关键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进入着手阶段,如果犯罪人的行为处于准备阶段,并不能确认其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哪个种类,就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手段行为,只是因为意外没有最终得逞,则不属于犯罪预备。 有以下要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
不构成。如果没有实施犯罪的,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犯罪预备是犯罪的最低限度的进展要求,如果没有实施犯
对仅实施犯罪预备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刑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备会减轻处罚。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如果是过失造成的,就不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可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四个构成要件中的一种,其中还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