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检察院抗诉主要是基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因此检察院的抗诉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法定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抗诉程序如下:对于可以依法申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出抗诉。审查期限为接到申请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依法可以申请抗诉的案件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
有用。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七日。第九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应按照具体案件情况分析,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3.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不符合抗诉要求时,人民检察院自然不进行抗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陈检察院进行抗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
检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标题、具体的刑抗字序号、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案件的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抗诉书的主要内容、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院章、抄报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
首先要以书面的形式,即人民检察院必须制作抗诉书。然后需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后向原审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关的抗诉书的时候,将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了。如果上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