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是同一犯罪的,正常进行诉讼,犯罪金额累计计算;对于是另种犯罪的,依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其次,会同原有罪名,予以数罪并罚。
有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
如果只是普通诈骗罪的,那么应当由刑事侦查局管辖。如果是属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就应当由经侦部门管辖。
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有时效的,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在时效内进行追究,超过时效的,不得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追诉时效期限并不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
刑事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会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对于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法律规定的除外。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侦查。
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