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为: 1、工伤待遇偿付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人身份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
准好要求的材料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取得相应工伤保险金额。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当事人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单据去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赔偿。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的材料如下: 1、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 2、一次性伤残补贴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应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 3、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职工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职工的受伤情况经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3、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有治疗的单据和病历证明文件,如医疗诊断书、出院证明、发票、收据等;4、做出工伤
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待遇申报,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
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齐全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工资申报登记簿,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后,如有人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材料有: 1.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 2.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 3.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
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初诊证明。如果申请人是雇主或受伤雇员,应提交受伤雇员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受伤雇员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申请人与受伤雇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