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贷款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展期后保证人仍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因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
借款展期,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要继续承担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到期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任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当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起诉或仲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保证人签订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的,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并在承
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主债权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如仍不能实现债权的,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主要有两种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通过保证合同中有无约定保证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确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责任。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换言之,债权人未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1、民法典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但需要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担保。 2、如为借款提供保证人,则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自愿为双方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如其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