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主要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而担保范围要看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
可以。 1、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可以提起诉讼。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那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展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能。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没有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