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债务承担不是债务转移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移就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
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进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起诉。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务人转让其股权,可以撤销,如果债务人是无偿转让股权,其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所以,在不清楚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情形之下,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比如说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在债务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但没有强制性规定。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在于: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以及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可以转让公司债务,但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为: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偿还债务等。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参与诉讼,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 债权转让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成立后,原债权人
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一般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需要进行财产清算,公司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转让。
不需要,但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与
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是第三人加入债务要通知债权人,第三人与债务人协商加入债务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可以向第三人在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请求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受让人和出让人。也是原债权人和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