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有以下内容: 1、住居所指定权,即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以书面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如下: 1、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制度; 2、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和股东提案权制度; 3、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表决权制度;等等。
变更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监护人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利益、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决定撤销,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变更监护人。
合同可变更需要《民法典》作为法律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其他。
儿童监护权的变更方式如下: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批准,即父母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请求法院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变更起诉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有: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指定监护人必须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