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采购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住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商品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仲裁。仲裁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此范围内。不能仲裁的主要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采购合同终止定金退款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就采购合同终止时定金可以退还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定金则可以退款; 3、协商不一致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给付定金的一方
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分别有债务相互抵销;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最多一般签3年。政府购买服务的,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采购合同员工签字不一定要负责,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员工有公司的授权并签订了采购合同,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2、代理人没有合法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的公司不承认合同的,代理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3、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
采购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合同;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
采购合同变更包括的内容如下: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采购合同是企业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
采购合同变更包括的内容如下: 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3、价款的增减; 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5、结算方式的改变; 6、违约金的变更等。 采购合同是企业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 而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缺乏意思表达真相的合同生效要件,或者严重违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公平原则;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