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
苗木购销合同样本的内容是首先应当写明供方与需方的具体名称等信息;其次,写明产品型号、供货时间方式以及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具体事项;写明结算方式以及期限,以及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后,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购销合同中的条款有以下这些:一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是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方面的约定;三是产品质量约定;四是交货地点约定;五是验收标准和检验期约定;六是约定违约金;七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八是其他约定。
营改增后,咨询服务的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2
有效的采购合同应满足下列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根据法律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
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两种: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无效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
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 1、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合同清偿; 2、采购合同的提存; 3、采购合同债务免除; 4、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发生混同,导致权利义务归于一人的; 5、采购合同的终止的其他方法。
采购合同保存期限的规定是合同当事人自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应该保存采购合同至少两年。采购合同是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关于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一般应当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后保存至少两年的时间。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者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不同原因导致可撤销合同主要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认定程序不同的,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动;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