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罚种类可以有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为如下几种: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
我国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包括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能力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罚。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需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为: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到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
特种设备锅炉标准是: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
特种设备检测试点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从事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技术咨询、技术鉴定、资质评估等业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中,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类型包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