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 (三)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
判刑完后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
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就可以减刑,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恶劣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罪犯服刑只要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涉黑服刑人员不交罚金不会减刑。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为没有悔过,不会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缓限制减刑最低服刑年限至少为20年。
死缓在减刑的过程中,可以变为无期徒刑,但是服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不能少于20年的有期徒刑。 所谓限制减刑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在看守所服刑可以减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看守所服刑是可以减刑的; 2、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3、要争取减刑的,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