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一)、虚假行为 1、虚假标识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三)不当交易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 2、亏本销售行为。如欺骗性价格、歧视性价格、协议控制价格等,倾销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1.立法目的的相似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保护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及其它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其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正常
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如下:首先,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趋同因素。其次,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作用机制存在相异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包括假冒行为、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等。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是之间的深刻的联系源于其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而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知识产权法律的客体,则由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 4、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7、假冒行为等。
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是之间的深刻的联系源于其共同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而对于那些未被纳入知识产权法律的客体,则由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交叉关系,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对象为社会公共经济。知识产权法由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组成,调整对象为人们创造、利用、交易、保护智力成果的过程中产生的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经营者所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 (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