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代持股份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要依法订立合同;其中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
在法律意义上讲,签订代持股协议一般不强制要求公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发生纠纷的可能,此时公证之后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会更高,也就更能保护当事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股权代持协议一般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际投资者与明显股东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实际投资者对于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如果实际投资者不是股东,或者对股份置换没有明确约定,则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只构成一般债务关系。第二,股份置换
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代持人和被代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代持股份协议注意事项: (1)代持股份协议必须依法订立,此时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2)实际出资人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转为显名股东,并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
应注意以下的事项: (1)应当明确委托范畴及违约责任,双方的行为均应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如代持人越权或怠于履行权利导致被代持人遭受损失的,代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反的,如因代持人按照被代持人要求行使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代持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规定,只要不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代持协议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后即有法律效力,第三方公证不是必要条件,公证只是增强了协议的证明性。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代持协议,但是股票代持是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