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抵押权的成立是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的。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生效后,去登记部门登记,成立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相关规定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
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合同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无效影响抵押权设立。正常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同时设立的情况。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一般不会生效。
抵押人和债务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当事人通过设立抵押权提供担保的,可以是债务人直接提供抵押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抵押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
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担保合同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其属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抵押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肯定无效。但无效并非不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互相返还,有过错一方承担无过错一方的损失。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
借款合同解除,抵押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法律明确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