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以下属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给予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授予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
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这里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
以下条件,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需要具备的: 1、前提条件。出现法定的强制许可情形。例如,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出现垄断行为等; 2、实质要件。应当由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 3、形式要件。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经过备案后可以保障被许可人的利益;倘若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经过备案的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除非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以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的义务: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以及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的义务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有鉴于条款、价格条款、质量监督条款、合同期限条款、合同备案条款等。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例如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应当满足为公共利益的目的、为公共健康目的;或者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获得许可等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