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交强险免责条款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上述情况为相对免责,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的首要立法目在于对第三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无论具体的驾驶人员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赔偿义务。因此,若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
交强险赔偿范围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爆胎交强险不赔。但是如果因为爆胎引起交通事故的,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交强险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的是被保险人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交强险在收费时私家车一般是按照车辆座位数进行收费的,六座以下每年是950元,六座以上每年是1100元,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保费1721元左右。
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不予以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可以由机动车商业保险进行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第二十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
交强险收费及赔付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
交强险负的责任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侵权人若足额赔偿后,则交强险不再赔偿。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对于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或者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在受害人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在受害人从侵权人处仅获得部分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精神损害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属于人身损害范围,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诉请法院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判决保险人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