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有下列情形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一方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 5、其他中止
以下情况会终止调解: 1、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当事人仍未达成一致的; 2、交通管理部门调节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当事人无故缺席调解或调节中退出的。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有六种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
中止审理的情形的种类具体如下: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