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有: 1.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的规定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传讯时及时到案;以及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或者有可能违反相关的规定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在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以下这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的条件为:与本案没有牵连,享有政治权利,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所等,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担保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担保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