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指示交
民事案件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2、指示交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即生效。二审判决则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的生效时间为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处之前,是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的。《民法典》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这就是说,承诺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
买卖合同生效时间不是一定为交付时间。一般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若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
一、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要件有: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2、让
以公告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以公告作出意思表示的,并不需要对方知道公告已经发布,只要发布就生效。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